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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算不算公摊争议最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51 北京青年报

  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结束———

  本报讯昨天,由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起草的《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征求意见结束,200多位网民分别发表了意见,地下车位是否计入公摊面积,该不该收费成了网民争议的焦点。

  不少网民认为,《机动车地下停车位的预售合同》意见稿在网上的推出实际上给地下车位买卖穿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这让原先有关地下车位卖与不卖之间的争执失去了意义。因此在出台预售合同前,应该先讨论卖与不卖的问题。很多网民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有人认为,地下车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在购房时业主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如果在这个买单之外,再让业主掏钱是不合理的。

  对此,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而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我们说的地下停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又不涉及公用面积分摊的、立项时已经规划的车位,开发商可以单独就地下停车位的问题与业主签订合同。”

  市建委表示,目前他们已收集了网民的建议,将和工商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整理,并将于6月底前定稿正式公布、推行。

  作者: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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