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日嘉园炒物业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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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李力)昨天,恋日嘉园业主辞“旧管家”华野物业一案在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诉讼主体不当为由,驳回了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澍才说,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年开发商指定的,大部分的业主对他们提供的服务都不满意。2002年8月,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去年7月,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要求解除与华野物业的合同,于是物业管理委员会于当年两次通知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权在业主大会,如果老物业被解聘后拒绝退出,应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行使诉权。而本案由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会员提起诉讼,显然主体不适合,由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