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从“天”而“降” 有人要赔偿,燃气公司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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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3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小贺报道 因为楼下人家被小偷光顾,楼上人家要求燃气公司赔偿损失,昨天,无锡市民王先生说,小偷的光顾部分原因是装在墙外的天然气管道“造成”的,这一隐患如果不解决的话,他们心存担忧。对此,燃气公司回答说不可能赔偿,但可以增加防盗设施。 19日凌晨3点左右,一帮小偷在曹张新村行窃,住在202室的居民小林(化名)家被盗
对此,市燃气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燃气公司不会对被盗居民进行赔偿。他说,治安问题是个社会综合问题,需要群防群治,不能因为天然气管道而将责任推到燃气公司身上,就像前几年居民指责自来水、落水管道“方便”小偷一样,还有防盗窗被搞开,是不是做防盗窗的店也要负责呢?因此他认为,燃气公司所要做的是将管道尽可能做到防盗。他解释说,因为种种原因,天然气排管不能走地下,而走外墙确实存在一定隐患,为此燃气公司规定在管道上同时会装防盗的带刺铁丝。小林和王先生对此反映说,他们那里的管道根本没有装任何防盗的带刺铁丝。市燃气公司昨天下午已派员前往该新村查证,他们表示,如果没有装,他们将尽快安排装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