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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月浦社区居委要求幼儿园应先为伤者垫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1:1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林文龙)本报“热线”版昨天报道的《7龄童玩“摇船”摔断右腿》一文,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月浦社区居委治保会昨天下午召集月浦村幼儿园负责人和佘文鑫的家长进行调解,并要求幼儿园必须先垫付医疗费,让已断药的孩子能够继续治疗伤腿。

  佘文鑫的家长昨天下午致电记者称,月浦社区居委治保会已通知他们前往接受调解,并要求幼儿园垫付医疗费,但幼儿园负责人仍未到医院缴费。记者随后联系治保会佘主任,
据其介绍,村里很重视这件事情,一直在做调解的工作。由于园方一直在责任问题上纠缠,认为佘文鑫未到上课时间就上幼儿园才出事的,所以幼儿园才声称“没有责任”。为此,治保会经请示街道司法所后明确告诉幼儿园负责人,不管是否上学时间,孩子在幼儿园出了事故,园方就有未尽到安全监护的责任。而且,佘家生活贫困,目前已筹不到钱为孩子治疗,孩子在医院已经断药了,幼儿园应该先垫钱让孩子继续疗伤。

  据了解,月浦村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现有两名负责人,其中一人参加了昨天下午的调解。但对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她表示一人做不了主,要回去商量。因此,至昨晚记者发稿时,佘文鑫仍然没有恢复用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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