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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洗澡中毒1死1伤 经销商终审被判赔偿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1:47 云南日报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会泽热水器安装不合格导致1死1伤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会泽县一家电器经营部赔偿受害人邓某某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事件 两兄弟中毒卫生间

  去年11月18日晚上,会泽居民老邓家传出不幸消息,其两个儿子在洗浴时一人中毒受
伤,一人窒息死亡。经医院诊断:受伤者为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当月23日,会泽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勘察认为:其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当关闭卫生间门使用热水器时,热水器不但耗氧,而且排出的废气不能及时排出卫生间,人若在卫生间内用此燃气热水器洗澡容易缺氧,若长时间使用,会导致窒息和废气中毒甚至死亡。

  起因 热水器安装不合格

  去年10月1日,老邓经讨价还价,以520元在县城一家电器经营部购买了一台“美的牌”燃气热水器。当日,经营部派员工饶某到邓家对热水器进行安装。为图省事,饶某对安放热水器的卫生间通风及废气的排放未作处理。事后查明:饶某不具有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资质证书》,未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判决 终审判赔18万

  经多次找经销商讨说法无果,无奈的老邓将该电器经营部负责人告到法庭。会泽县法院审理认为:该电器经营部在出售燃气热水器后未尽到售出产品安装时应符合保障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导致产品在使用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1死1伤的严重后果。据此,判决该经营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及精神抚慰金等共181095.39元。宣判后,该电器经营部以被害人没有证据证实中毒时使用过燃气热水器为由不服上诉。曲靖中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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