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学生不得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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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6: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各高校均称,主要是负不起计生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晓璇、实习生周婕报道:近日,广州某高校即将毕业的李同学向本报反映,由于目前工作没定下来,她选择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把户口寄放在学校。但老师却提醒她,暂缓就业两年期间不能结婚,如果想结婚就必须撤销暂缓就业,户口打回原籍。李同学很纳闷:在校学生都允许结婚了,为何暂缓就业还不能结婚?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高校就业科的老师,得到的答案都与李同学的老师提醒的一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选择暂缓就业的学生必须签订《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中一项明确指出:在暂缓就业期间,不办理出国手续、结婚手续、劳务证等;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撤销暂缓就业,将关系转回生源地,在生源地办理。 暨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李老师告诉记者,我们只管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其他与就业无关的问题都管不了。如果毕业生因考研、出国、结婚等与继续择业无关事由需要出具有关证明时,学校不再承担为其保存户口和档案的义务。“毕业生已成为流动人口,结婚后的计划生育问题我们可负不起责任”。中山大学就业办的李老师也认为,暂缓就业和结婚之间的冲突是必然的,学生只能二选一。 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负责人指出,暂缓就业期间,并没有禁止结婚。如果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两年内真的想结婚,那只能撤销暂缓就业,户口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因为办理结婚手续并不属于教育部门的管辖范围,学校无权为学生出具有关证明。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