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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赔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7: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通讯员余建航实习生董娜娜)未经客户本人申请,通讯公司擅自开通客户手机造成损失。西安新城法院判决通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6月1日,王先生到陕西某通讯公司西安分公司为自己使用的手机申请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并于当日办理了停机,之后他便去了北京。王先生的父亲因联系不上自己的儿子,就在该通讯公司位于西安爱家超市的营业点申请办了该手机的开通业务,并于当日联系
上王。2004年7月1日,王先生返回西安并对被告未经本人同意开通手机提出质疑。陕西某通讯公司西安分公司承认业务员没有严格遵照内部规定的业务受理流程办理业务,经过双方自行调解,2004年8月23日王先生接受了通讯公司给付的500元现金,并对涉诉手机再次办理了停机保号。

  但此后王先生感到赔付的金额数量太少,就又将这家通讯公司告到新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对该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500元作为补偿,已超出了原告的实际经济损失,遂判决被告陕西某通讯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原告交通费11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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