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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军章老八路出庭讨荣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8:09 法制晚报

  指控村委会丢失其档案 27年未领到上万元优抚费用 且荣誉受到人们质疑———

  本报讯因为村委会弄丢了自己的档案,78岁老八路张老汉整整27年没能享受到伤残军人优抚待遇。为此,张老汉将村委会告上法院,提出6万元索赔。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上午10点10分,张老汉被代理人背上了双桥法庭四楼,然后在大家的搀扶下走进法庭。由于是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老人站在原告席上很不自在,一会疑惑地皱着眉头看看法官,一会又瞪着眼睛,半张着嘴巴看着自己的代理人。“我是冀东军区第十四分区独立十三团一营一连二排排长!”见法官终于问到自己了,老人极其流利地说出了自己当年的军职。“复员以后,我一直在顺义老家搞乡镇企业,后来被朝阳区高碑店当做经济型人才引进到这边,档案也跟着过来了。”由于时间距离久远,老人的讲述不时地出现停顿和偏差,在代理人的不断提醒下才回答出法官的全部问题。

  对此,村委会一方认可档案确实是转了过来,但根据目前的证据,无法证实老人就是“三等甲级伤残军人”,因此不同意老人的赔偿要求。“老人在迁到朝阳之前,在顺义民政局应该有伤残军人等级的底档。但顺义民政局却没有相应的登记。”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案情回放

  在起诉状中张老汉称,自己18岁时就参加了八路军,隶属冀东军区第十四分区。抗美援朝时期负伤回国,被评为三等甲级伤残军人。

  张老汉于1978年迁居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闸村,档案也同时转入当时的北花园生产大队(现为北花园村村委会)。在办理调档手续时,生产大队不慎将张老汉的档案丢失。从此之后,张老汉再也没能领到应得的伤残军人优抚费。

  不久前,张老汉到区民政局申请补领这笔优恤金,在到村委会查询档案时,才惊讶地得知自己的档案已经在20多年前就丢失了,自己的伤残军人身份再也无法得到证实。经过计算,张老汉称从1978年3月以来,全部的优抚费用共计11800元。

  张老汉还认为档案的丢失,已经使得人们对自己是否获得过荣誉产生了怀疑,给自己的精神带来巨大伤害。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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