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套换现金购买电脑自个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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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8:0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原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生活服务中心财务室主任马英慧,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孟宪华,用支票套换现金后为自己购买物品,私吞公款。今天二中院向媒体通报,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孟宪华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判处马英慧5年有期徒刑。 查处犯罪事实
2001年10月19日孟宪华从单位提出一张1.15万元的转账支票结算学校6700元的修车等费用,将4800元余款套换成现金据为己有。 2002年2月5日孟宪华和马英慧从本单位账上支出3张金额总计为5.75万元的转账支票,并套换成现金。后二人以工作需要名义,花3000元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购买了2部手机;用其余部分款项购买2台笔记本电脑归个人所有;余款被两人分获。 2003年9月18日孟宪华向单位投案并退交1.69万元及电脑。 2003年9月30日马英慧交代了平账及改账事实,后向单位退交3000元及电脑。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