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转账支票套换现金购买电脑自个私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8:09 法制晚报

  本报讯原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生活服务中心财务室主任马英慧,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孟宪华,用支票套换现金后为自己购买物品,私吞公款。今天二中院向媒体通报,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孟宪华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判处马英慧5年有期徒刑。

  查处犯罪事实

  2001年10月19日孟宪华从单位提出一张1.15万元的转账支票结算学校6700元的修车等费用,将4800元余款套换成现金据为己有。

  2002年2月5日孟宪华和马英慧从本单位账上支出3张金额总计为5.75万元的转账支票,并套换成现金。后二人以工作需要名义,花3000元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购买了2部手机;用其余部分款项购买2台笔记本电脑归个人所有;余款被两人分获。

  2003年9月18日孟宪华向单位投案并退交1.69万元及电脑。

  2003年9月30日马英慧交代了平账及改账事实,后向单位退交3000元及电脑。

  作者:孙慧丽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