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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为结婚买房送女朋友 情转冷房屋能否要回(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30 新京报
(法律咨询)为结婚买房送女朋友情转冷房屋能否要回(图)
本周值班律师:

  付洁,专长民商法 供职于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案例:

  尚先生向女友求婚,女友提出结婚的条件是买一栋房子在她名下。女友口头承诺,如果两人分手,房子还是归尚先生。但尚先生以女友名义买房且做简单装修后,女友却一再推迟领结婚证。今年以来,尚先生感觉女友对他很冷淡,便想结束这段感情。但尚先生买的房子还能转到他的名下吗?如果女友不承认,他该怎么办?

  解答:

  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表现形式就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尚先生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记载的是他女友,如果他想要回房屋,就要收集在买房的过程中的证据,以证明此房如果在她不与之结婚的情况下,尚先生有权要回房屋。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需要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在实践中,尤其双方出现矛盾的时候,往往有一方不再承认当初的口头约定。在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就更大了,通过诉讼程序要回房子就十分艰难。在支付房款方式方面,如果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则应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作证;如果是以信用卡转账的方式支付,则可直接证明此房款是您所付。但既使是这样,还要综合其他相关证据,才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利。

  尚先生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最好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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