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具管理不严学校赔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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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5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因为一台收录机,竟然造成一名学生左眼视觉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学生和学校各赔偿2万余元。记者昨日了解到,长沙市中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教具管理不严的学校和致人伤残的学生均被判赔偿。 张佳是宁乡某中学的一名体育委员。2003年12月1日中午,张佳和贺文叫同学去上体育课。当时他们的同学王品的课桌上放着学校的一台收录机,王品一边听收录机,一边做作业
不料第二天中午,张佳眼睛愈发疼痛,不得不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张佳在宁乡县人民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7652.45元,加上各种损失共计53926.45元。2004年3月5日,张佳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其左眼视觉功能完全丧失。 为此,张佳将学校和同学王品、贺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审法院及长沙市中院二审后均认为,王品打伤原告,是直接责任者,对张佳眼睛所遭受的损伤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对其教具管理不严,事发后亦未及时告知张佳父母,对张佳的伤害损失应负赔偿责任;贺文是纠纷发生的原因,对张佳的损失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王品赔偿张佳损失费26963元,学校赔偿24267元,贺文赔偿2696元。王品、贺文应负的赔偿责任分别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李广军 李性典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