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账未结 保险先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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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5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医疗保险理赔“原则”是“凭医院结账发票,清算保险费支出”。如今这个“原则”正在被更人性化的新举措突破。记者昨日在新华人寿湖南分公司获知,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危难客户能及时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新华人寿对客户实施了保险预付制度,一名身患重病的大学生成为此项制度的首位受益者。 前不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购买了新华人寿保险的大二学生,身患重病住进
据了解,新华人寿近日推出的《理赔预付管理指导办法》主要适用于医疗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在基本事实清楚、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做出保险金预付,在多次预付总额不超保险金给付总额70%的原则下,单次预付金额最高可以达到客户已支出合理医疗费用的1.5倍。 根据该办法,新华客户不用担心保险预付的手续繁琐,只需在出险后收集基本的索赔资料提交新华人寿分公司即可立案;理赔人员认定基本事实明确清楚,便可以理算出保险金的预付金额并及时给付。若理赔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理赔人员还将陪同领款并直接送往医疗机构。 作者:王斌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