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率众拘禁欠债人67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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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0:58 新京报 |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7个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为了讨回山东一家公司欠下的一笔债务,北京天元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率众将这家公司的一名经理劫持到自己公司内,并限制人身自由67个小时。昨日,怀柔法院认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7个月有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天元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饮料和食品批发业务的公司,与山东一公司经理缪某有着业务上的往来。合作一段时间后,缪某拒绝支付一笔16万余元的货款,称自己将货发给了别人,货款还没有收上来。 为了能让缪某支付货款,天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率领叶某等人,于去年10月将缪某殴打一顿后,带到了本公司内,限制缪某自由出入。随后,他们逼迫缪某给同事打电话,将货款打到一个账号内。缪的同事产生怀疑并报警。警方将缪某解救时,他已被非法拘禁长达67个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