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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退货要收折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2:4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21日讯(通讯员王东兴党明强)市民在商场买的手机“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商家要收取折旧费,这种做法合理吗?消协今天明示,“三包”期内退货收折旧费的做法违反有关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款。

  6月初,胡女士在某商场花220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没两天就发现手机出现黑屏现象,经售后服务中心鉴定,是“非人为因素造成,建议更换”。胡女士立即在购机后的第
七天赶往商场要求退机,商场以鉴定书上“建议更换”字样为由,只同意换机。经双方协商,商场柜台同意退机,但提出“收取5%的折旧费合计110元,就是只能退还2090元。接受与否请自便”。由于第二天就过“三包”退货期限,胡女士又不想接受“不平等条约”,只得向王舍人镇消协部门投诉。消协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商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经调解,商场同意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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