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却成困难户?困难失业人员认定标准将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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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有房有车却成困难户?困难失业人员认定标准将细化 拟加入家庭收入、年龄和就业意愿等限定条件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由于目前对困难失业人员的标准设定仍嫌粗糙,竟然出现年仅19岁的困难失业人员。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建立再就业的
按照现行的再就业政策,目前我市重点扶持的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有七条:一是女的40周岁以上、男的50周岁以上的失业员工;二是单亲家庭的失业员工;三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失业员工;四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员工;五是夫妻双双失业的失业员工;六是身体有残疾的失业员工;七是失业三年且三年都未交社会保险的失业员工。七条标准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条就可认定为困难失业员工,享受政府的重点就业扶持。 由于标准设定仍嫌粗糙,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让工作人员啼笑皆非的事情:一个仅19岁的年轻人因为符合了失业三年、且三年没有交社保的条件被认定为困难失业人员;有些人虽然是夫妻同时从国有企业失业,却有房有车,但按条件,他们也可以申请困难失业员工的认定,但他们都不是真正困难的失业员工。 昨天的会议认为,应该对困难失业人员的标准进行细化,加入家庭收入、年龄和就业意愿等限定条件。如,失业三年且三年都未交社会保险的,可以加入男的40周岁以上、女的30周岁以上的条件;有的还可加入家庭收入的限定,家庭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就算符合相关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困难失业员工,而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借助社区,通过家访、公示等办法,掌握实际的家庭收入状况;同时,根据国际惯例,有求职行为才算失业,因此,困难失业员工的认定标准还应加上一条是否有就业意愿。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就反映,一些困难失业员工对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工作竟然也挑挑拣拣,这就证明他们并不真正困难,并不迫切需要一份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会上表示,将尽快对困难失业员工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对困难失业员工进行详细、科学的分类,并制定相对应的就业援助细则,帮助那些真正困难的失业员工。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