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失业人员认定标准将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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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20 深圳商报 | ||||||||
有房有车也要救助? 困难失业人员认定标准将细化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徐恬)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拟对困难失业人员的标准进行细化,包括增加家庭收入、年龄和就业意愿等限定条件,并制定相对
有关部门昨天召开会议,就如何建立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和合理的援助机制进行讨论。工作人员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一对夫妻同时从国有企业失业后做起了生意,目前有房有车,而按照现有规定,他们可被认定为困难失业人员。 出现这一问题是目前我市对困难失业人员的标准设定不够细化造成的。按照现行的再就业政策,目前我市重点扶持的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有七条:一是女的40周岁以上、男的50周岁以上的失业员工;二是单亲家庭的失业员工;三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失业员工;四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员工;五是夫妻双双失业的失业员工;六是身体有残疾的失业员工;七是失业3年且3年都未交社会保险的失业员工。七条标准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条就可认定为困难失业员工,享受政府的重点就业扶持。 因此,我市拟对困难失业员工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认定困难失业人员的时候拟增加家庭收入、年龄和就业意愿等限定条件。如家庭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就算符合目前的7个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困难失业员工。同时,根据国际惯例,有求职行为才算失业,因此困难失业员工的认定标准还应加上一条是否有就业意愿。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