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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爸爸?跟妈妈?伤脑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爸爸和妈妈据理力争,口水不断。爸爸说:“我是博士生,又是单位负责人,收入高,且双方离婚后女儿一直随我生活,我行使监护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她争夺抚养权是为了要和我争房子的资本。”妈妈说:“他已和另一女性共同生活,该女的性格极为暴躁,这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他们都说孩子跟自己对孩子的
成长有利,但他们12岁的女儿古月也有自己的想法。

  昨日上午,锦江区法院对这起更改抚养权纠纷进行了判决——孩子从上高中起随父亲生活。孩子的爸爸古皓当庭表示会提出上诉,“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定要让孩子和我一起生活!”

  孩子的意见

  “初中随妈妈,高中随爸爸,大学前两年随妈妈,后两年随爸爸”

  在省内某科研单位工作的古皓,于2002年与妻子李萍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古月随李萍生活。2003年,两人签订了监护权变更协议,约定女儿的监护权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变更为古皓所有。今年3月,古皓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正式变更女儿的监护权。近日,锦江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孩子的父母互陈对方抚养孩子的利弊后,征求了古月的意见。古月告诉法官,她想从现在到小学毕业随爸爸,初中随妈妈,高中随爸爸,大学前两年随妈妈,后两年随爸爸,“如果爸爸不同意这个方案,就一直随妈妈生活。”

  法院的判决

  “孩子上初中期间由妈妈照顾,上高中起随爸爸生活”

  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古月作为一名女孩,又面临青春期,此间由母亲抚养有利于对孩子的细致照顾、沟通和关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古月上初中期间由被告抚养更为适宜。因此,对于古皓主张将古月的抚养权完全变更为由其抚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现古月即将小学毕业,结合原告的经济条件、学历文化以及近几年来较长时间与女儿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原告提出古月上高中期间由其抚养的主张应予支持。

  爸爸的不满

  “跟着母亲生活不是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受到了威胁!”

  判决结束后,李萍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但古皓表示将提出上诉。“跟着母亲生活不是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受到了威胁!”古皓告诉记者,在孩子向法院讲述自己意见后的第三天,孩子告诉他,她要和妈妈生活是受了外婆的威胁。

  古皓向记者展示了一封孩子5月18日写的信,信上这样写道:“我对法官阿姨说了三年跟爸爸三年跟妈妈后,我一直在思考自己说得是否正确……我的选择是错的……去法院说情况的那天早上,婆婆说‘你妈现在经济条件不好,如果官司输了,就会去坐牢。现在能救你妈的就只有你了’‘阿姨太坏了,跟她没有好日子过!’”(文中人物系化名)本报记者黄却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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