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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案“听”娃娃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锦法记者黄庆锋)一对夫妇离婚后为女儿的抚养权争论不休,最终闹上法庭。昨日,锦江法院尊重女儿的意愿,作出了一份人性化的判决:小学随父,初中随母,高中随父。

  法官介绍,2002年,程嵩和杨姬协议离婚,就女儿小月的生活、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后来,双方在变更协议时产生纠纷,最终闹上法庭。

  法官找到读小学六年级的小月,征求小月的意见。12岁的小月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小学毕业前、高中和大学后两年随父亲程嵩生活;初中和大学前两年随母亲杨姬生活。

  法官称,之所以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作出判决,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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