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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作业你有这些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7: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实习生姜鑫)在炎热高温的环境下作业,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昨天,记者采访了西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的负责人袁永新得知,有心脏病等三类慢性疾病患者可以不从事高温作业;作业地点气温大于37℃,企业必须采取防暑措施,工作中中暑可与工伤享受同等待遇。

  患心脏病等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办法》还规定患有心血管疾病例如心脏病、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的劳动者不能从事高温工作,因为高温环境下工作可能加重上述疾病病情,引发不良后果。同时《办法》还规定企业应该进行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通过体检,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企业妥善安置。

  气温大于37℃要采取防暑措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在这项标准中对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需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作业地点气温大于37℃时,企业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职业性中暑可视为工伤

  目前正值高温酷暑时节,是中暑的高发期,袁永新科长提醒:如果是在工作中中暑也可称为职业性中暑可享受工伤同等待遇,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职业性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从事生产劳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等),体育竞赛时所发生的中暑都可以适用此标准。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都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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