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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万 另53万不知从何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0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娅 高延文 记者 赵纯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8.7万元,另有53.28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上午,被告张先贵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55岁的张先贵系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原处长,曾任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

  张先贵利用职务之便14次共收受人民币18.7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明并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张先贵夫妇的现金、存单、银行卡、证券账户资金、各种投资款及债券折合人民币115万余元。张先贵夫妇生活消费支出及其他开支共计折合人民币75万余元。除受贿所得人民币18.7万元和合法收入117万余元外,张先贵对价值53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西安中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先贵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张先贵送达终审裁定书,维持西安中院一审对张先贵受贿罪的认定,受贿款18.7万元依法没收,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维持张先贵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应为53万余元,依法没收,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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