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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17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姜秋玉 实习记者 林长强)在减负的背景下,沈阳市教育局将确保“小学升初中”的公平性。

  沈阳市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该政策沿袭了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儿童、少年都可免试就近入学,有择校意愿的,可到民办中小学或民办公助中小学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近期,沈阳市每个区县(市)教育局都要核定公办学校办学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划定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学区划定后,会及时将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发给每一个应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按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1999年9月1日前出生)。小学班额控制在25~40人之间,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农村地区要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也可享受义务教育。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接收学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确实有困难的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子女的分流调节工作。

  民办学校不“独立”取消招生资格

  沈阳市教育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因此,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后,如有择校需要,可选报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初中或民办公助学校。

  民办公助学校在招生前,必须达到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独立,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独立,具备确保义务教育全部课程开设的相应的办学条件。不能实现“四独立”或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将取消今年的招生资格。

  民办小学、初中和民办公助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数量、学费标准等,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发布。学校的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实施,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

  这些学校在招生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三种制度约束学校招生

  为保证公正,沈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加强对所属学校尤其是热点学校的管理,并建立三种制度进行约束。

  公示制度:在中小学招生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各种形式将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公办学校的学区划分、民办和民办公助学校招生方案、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

  监督机制:电脑派位工作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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