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政策四问四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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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答:从今年起,经被沈阳市社区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社区商业示范中心;在规划的社区商业中心开设的生鲜超市、增设蔬菜专卖区的超市和便利店;在居民买菜不便的地区开设便利蔬菜店等。 问 具体补贴政策如何?
答:补贴金额因项目而异。 对列入市规划经改造建设形成的市社区商业示范中心,按照当年改造建设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以下补贴。 对进入社区开设10家以上生鲜超市(标准菜场)或便民蔬菜店的连锁企业,政府将给予每个生鲜超市5万元奖励;每个便民蔬菜店1.5万元奖励。 对在市社区商业中心或居民确实需要的地区,开设的单体生鲜超市和便民蔬菜店,可给予每个生鲜超市3万元、每个便民蔬菜店1万元补贴。 在便利连锁店和超市搭载的蔬菜专卖区,每个店铺也将获得5000元补贴。 商业局表示,如果在符合商业网点范围内,享受补贴的生鲜超市(菜市场)还可以搭载少量日用消费品经营,但受比例限制。 问 社区生鲜超市有什么标准? 答:符合沈阳市商业网点要求,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蔬菜营业面积占20%以上。 经营范围以蔬菜和其他生鲜食品为主,经营品种不少于200个,蔬菜要占到15%以上;法律证照齐全,有食品储藏和保鲜设备。 问 什么算社区便民蔬菜店(专卖区)? 答:选址在我市规划建设并“考核认定”的社区商业中心和目前“居民买菜不便”的地区。 营业面积一般应在30平方米以上,经营蔬菜品种不少于20个。 如果在社区便利店、超市内开设蔬菜专卖区,其营业面积不低于全部营业面积的20%;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并有保鲜设备。 此外,所有享受补贴的店铺都被要求“具有自有产权的固定经营场所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定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本报记者 原家强 实习记者 崔涌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