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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园双尸案真相大白 两凶手分获死刑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2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夺罪、盗窃罪判处叶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判处肖治国无期徒刑。两罪犯均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付某的父母6.6万余元,赔偿被害人程某的父母6.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武汉无业人员叶超和仙桃无业人员肖治国预谋抢劫。11
月7日11时许,两人窜至十堰市人民公园仿古长城东侧第一烽火台处实施抢劫。肖治国持弹簧刀朝来此游玩的女子付某背部猛刺,抢走挎包后逃离现场;叶超持尖刀朝和付某同行游玩的女子程某的背部猛刺。叶超听到付某的呼救声后,又跑回烽火台内朝付的前胸猛刺数刀。被害人程某将手机和现金交给叶超,请叶放过自己。但叶惟恐罪行暴露,持刀向程某胸部猛刺数刀。付某、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两劫匪共抢走手机两部、照相机一部及现金460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4年11月1日晚,叶超、肖治国等窜至武汉市武昌区胭脂路,抢夺一女子手机一部,现金200余元和其他物品,构成抢夺罪。2004年10月26日,叶、肖窜至武汉市闹市区某居民家,盗走总值数千元的戒指、现金、家电等物品,构成盗窃罪。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超、肖治国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叶超在抢得财物后,惟恐罪行败露而杀人灭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人均被数罪并罚。肖治国在公园作案后,慑于压力,不久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追捉漏网同伙,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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