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警车醉汉张口咬人续 摘除当事人警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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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42 金鹰网 | ||||||||
金鹰网6月21日讯 (都市一时间记者 刘丹陈继彬)都市一时间昨天报道了两名醉汉驾驶三轮警车,冲进一家电信营业厅,砸东西并咬人的事情。我们的独家报道,引起了株洲市领导以及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由纪检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株洲天元区检察院副检查长谭向前:绝不姑息 绝不包庇经过调查,当时咬人的男子是株洲天元区检查院的工作人员。
在事发现场,当时,两名驾驶湘BB011三轮警车的醉汉,冲进了这家电信营业厅修手机,一言不合,两人便砸坏店内东西,还咬伤了老板。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咬伤老板的汪东波,是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的后勤人员,而这部三轮警车连同警用牌照,是他花300元从单位买来的。今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该院政工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今天已经将湘BB011警的车牌从汪东波的三轮摩托车上取下,并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株洲天元区检察院政工科张科长:牌照今天我们收回了。 张科长介绍,原本这台牌号为湘BB011警的三轮摩托车,在2003年已经进行了报废处理,不过由于车辆仍然可以继续行驶,便以300元的低价卖给了院里的职工汪东波。 株洲天元区检察院副检查长谭向前:主要是车子少了,他有时候要用他办案,所以就没有把牌照取下来。 据分管后勤工作的谭检查长介绍,我们的报道,已经引起了株洲市领导以及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由纪检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株洲天元区检察院副检查长谭向前:绝不姑息,绝不包庇。 另据记者了解,当事人汪东波是株洲天元区检察院的后勤工作人员,负责为检察院开车,并非正式的检查官和国家公务员。目前,他已经停职在家接受调查。 编辑:向虹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