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非法集资”本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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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58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鹏 今报讯在查处“新源”等非法集资案件的过程中,一些群众就是认定自己从事的行为不叫“非法集资”,同时表示自己不知道什么是“非法集资”。昨天,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学者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一些。啥叫非法集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247号令,可以给非法集资做出这样的定义: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不全是诈骗 辽宁大学法学院赵丙贵教授从《刑法》的角度,解释了“非法集资”。赵教授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统称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名间的区别在于搞非法集资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条件是构成集资诈骗的要件。 非法集资都有啥手段? 非法集资首先是以真护假。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样样俱全,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带有很强的蒙蔽性。 第二是暴利引诱。回报率高、集资周期短,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等集资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第三是频换花样。有动物养殖、树苗繁育、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等。 第四是虚构“事实”,包装形象。他们把所谓的投资项目吹得天花乱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