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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5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远)日前,市高院对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报4月13日曾予报道)做出终审判决:“携程”公司同业竞争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黄金假日”与“携程”在旅游信息服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由于携程公司对其在会员手册上标注的“中国旅游业首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国旅游知名品
牌”等宣传语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因此“黄金假日”关于携程公司虚假宣传的诉称证据不充分,不予采信。同时,“黄金假日”在本案中也未诉及“携程”的经营行为给它造成直接损害或经济损失,因此“黄金假日”以同业竞争者的身份对“携程”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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