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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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远)日前,市高院对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报4月13日曾予报道)做出终审判决:“携程”公司同业竞争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黄金假日”与“携程”在旅游信息服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由于携程公司对其在会员手册上标注的“中国旅游业首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国旅游知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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