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交代余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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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孙文华 胡卫国)朱某在服刑期间主动交代以前的盗窃行为,近日被松江区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31岁的朱某,因抢劫他人财物,于去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今年2月24日,朱某在监狱内交代了自己在2003年3月3日,在宝山区建设银行门口停车场盗取一辆“桑塔纳”后备箱内的拎包一只,内有2万余元现金及物品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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