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骗得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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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严剑漪)康正文以恋爱、征婚为名骗取4名女子钱财共计1.6万余元,日前被浦东新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去年8月,康正文搭识了丁小姐。在博取丁小姐好感后,康以自己身边无钱需要资助为借口,让丁小姐将人民币1900元汇至其指定的账户。后丁小姐再也没找到康正文。自去年8月至9月的短短25天内,康正文共骗得4名女子钱财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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