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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致死主动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15 解放日报

  本报讯(胡建新)陈某骑电动自行车撞人致死,驾车逃离现场后又主动投案,日前被闸北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10月27日下午,陈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人至芷江中路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郑某,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又主动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因陈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所以负事故的全部责
任。投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郑某家属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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