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宝马司机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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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9:42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2日消息:经警方及时追查及目击者、知情者的积极配合,昨天本报报道的宝马车撞人案肇事司机于事发6小时后被警方连夜抓获,并被刑拘。 据悉,肇事司机为上海人,今年43岁,具备驾驶资格,但并非车主,宝马车乃是向朋友所借。经酒精测试,他体内酒精指数已达到1.2mg/ml,属醉酒驾车。肇事司机对自己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王奇芳 (来源:I时代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