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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女生爱上强奸犯 冒充处女卖淫供养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处于意乱情迷中的人往往都会做出常人无法想像之事,这句话用在1986年出生的镇江某技校女生菲菲(化名)身上,尤为贴切。她为了让男友开心,竟然数次出卖自己的“处女身”,以供男友挥霍潇洒。菲菲以为自己的痴情能感动男友,谁知男友郑某竟是个人面兽心的家伙,是个强奸、盗窃、诈骗等无恶不作的无耻之徒。

  郑某是个无业游民,不务正业的他为了让自己和狐朋狗友有钱玩乐享受,就想出了
一个馊主意,怂恿自己的女友菲菲出卖“处女身”赚钱。菲菲怎肯干这样的事情,当然是死活都不同意。于是郑某就连哄带骗再加威逼利诱,特别是当郑某抓到了菲菲曾在夜总会坐台的把柄后,就开始以此逼菲菲就范。无奈之下,菲菲只得同意卖淫。

  2004年3月24日下午,郑某在一帮狐朋狗友的帮助下,找到了嫖客杨某,并将菲菲送到杨某所开的某宾馆客房内卖淫。事后,郑某和同伙得到杨某5000元的所谓“开处费”。同年4月,郑某等又介绍菲菲以“处女”的名义,在镇江市某大厦客房内卖淫2次,两次又获得5000余元“开处费”。

  单纯而又痴情的菲菲并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意味着什么,只是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向自己的心上人做“爱的奉献”。可是,她迷迷糊糊爱着的郑某,到底是怎样的一副嘴脸呢?

  其实,菲菲的心上人郑某,在和她相处期间曾经做过强奸、诈骗和盗窃等无耻之事。2004年5月9日凌晨,郑某和一哥们许某在镇江市岗子下,不顾被害人的反抗,采用身压、摁手等暴力手段,先后对一女子武某实施奸淫;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间,郑某和同伴许某、郑某、杜某伙同他人,先后在镇江市甘露商城陆源台球室、工人文化宫等处时分时合,以借手机打电话、代为保管物品、帮忙买手机、借项链戴等为由,单独或共同诈骗作案13起,骗得人民币700元,手机10部,小灵通2部,铂金项链1根,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760元。其中郑某参与诈骗作案9起,骗得款物价值人民币12320元。2004年8月11日和13日上午,郑某伙同许某在镇江市弥陀寺巷,采用剪刀撬床头柜的方法,盗窃作案2起,共窃得人民币650元、金手链1根、金戒指2枚、金项链1根、翡翠挂件1只,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387元。

  2005年5月31日,荒唐的郑某被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强奸罪、诈骗罪、盗窃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

  菲菲和这样的男友混在一起,按照老百姓的口头禅就是“亏大了”。以出卖自己的身体来赢得男友的心,这样畸形的“爱”既不纯洁,同时还触犯了法律,何况其“爱”的对象还是个无耻之徒。菲菲这样为男友做“奉献”,其爱愚蠢,其行令人不齿。京口法院的一位法官说,菲菲还是个在校学生,她的不辨是非,她的盲目之爱,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青少年的青春期的教育是项多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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