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方丢了要罚3000元? 原来是一场误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3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天,市民张女士说,她看病时不慎将药方丢了,到挂号处销号时被告诉说要罚款3000元,她认为这么做简直是“抢”钱。记者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是张女士听错了,在规定时间内不销号要罚款的数目不是3000元而是30元。 记者随即与市五院联系,五院挂号处的同志解释说,按照市社保中心对医保卡的规定,挂过号后必需在三天内划卡取药,没有开药的药方要在三天内交还并销号,如果药方弄丢
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士提醒市民,挂号后如果不开药,就要及时销号,如果不销号,第二次就挂不进号,会影响到正常的治疗。许多人不注意这一规定,经常会发生在一家医院看完病没销号又到另一家医院看病却无法挂号的情况,有的人不知情,一拖就是一二个月,事后发现不但要来回走冤枉路,浪费时间,还会耽误病情。 (伊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