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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臂章”为啥撤诉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36 江南晚报

  本报讯 记者果一报道 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很快就被“驳回”了,“独臂”老章怎么也想不通。

  未能搭乘“老工伤”认定末班车的他,请了代理人把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工伤并享受其待遇。但随后在庭审中,老章又主动撤诉了,原来他面前有三条路,可一条也走不通。

  今年46岁的老章在单位里小有名气,人称“独臂章”。23年前他在厂里搞基建,一次爬上脚手架检查工作时不慎坠地,受到重创的右臂被截掉了。当时厂里给予的工伤待遇,就是为他报销医药费,并安排他干些力所能及的活。老章说,当时,虽然没得到一分钱的工伤赔偿,但也不用为‘饭碗’发愁。多年来,他先后干过门卫、仓库保管等后勤总务工作。

  时过境迁,现在企业要改制,他在厂里呆不下去了。老章表示,既然仍逃脱不了被“一刀切”的命运,就不能白白地为厂里“捐献”一条手臂。于是,他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今年初,市劳动保障部门经过审查认为,这起发生在1982年的意外事故,已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规定的时限,随即作出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对此,老章表示不服。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开庭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讼代理人从法律和历史的角度,指出了老章想走的“三条路”,一条也不通。

  老章的伤害事故发生在1982年夏天,当时的工伤归为劳动保险之列,由企业工会组织认定。事实上,该单位已把他作为工伤对待了,只不过那时不涉及下岗失业的问题,工伤待遇也不高。而作为社会保障之一的工伤保险认定及其待遇,在我国是1996年10月1日才实行的。在这之前城镇职工发生的工伤,都不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畴,老章要求享受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此路不通。如果老章对单位的工伤处理不满意,应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逾期是不受保护的;而要向企业提出民事伤害赔偿,依法应在1年内提起民事诉讼。现在20多年过去,老章的维权之路也行不通。

  即使按照今年4月1日实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老章仍然挤不进“老工伤”的末班车。

  (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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