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头人”安置就业政府给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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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0:5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今年,沈阳市将扶持创业带头人1000人。这些由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成的“老板”,每人都将带动身边的6个人实现就业,演绎就业版的“非常6+1”。市政府将对这些创业带头人实行挂牌保护。 6月21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沈阳市计划培养1000名创业带头人,带动6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创建9个再就业孵化基地,铺设创业绿色通道
创业带头人,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人员。创业带头人将从下列人员中扶持培养产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为提高相关部门对扶持创业带头人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补贴。如果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付诸实施,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财政部门都要对项目机构给予200元补贴。 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企业承担部分,三年内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贴。纳入市创业带头人扶持计划范围的,市财政按70%给予补助。 另外,创业带头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由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今年,劳动部门将为创业带头人建造“花名册”,并为其提供服务。由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人组成的专家组还将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市政府强调,为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保护力度,今年要对扶持培养的创业带头人及创办的企业,办法认定证书和“创业扶持单位”牌匾,实行挂牌保护。除国家和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各执行部门不得到创业带头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收费和摊派。记者电话:810582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