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水塘边风流后行凶杀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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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1:35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龚达 刑壹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下午,杀死女同事的李福林和故意杀人犯史云军、尚宗玉、故意伤害犯汲恒伍等3人,分别被南京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去年5月20日下午2时许,警方接到某厂职工的报案,称其同事李某前晚从单位宿舍外
接报后,刑侦人员赶赴现场,在水塘中打捞出李某的尸体。经初步检验,系他杀致死,排查工作随即展开。当日下午,有群众反映同厂工人李福林脸上有抓伤痕迹,且表现反常,遂将李福林带至板桥派出所进行留置盘问。5月22日凌晨,李福林在审查中初步供述了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 据李福林供述,去年5月19日晚10时许,李福林酒后离开家,在厂附近遇见同事李某,并和她在附近水塘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福林与李发生争执,将李的上衣纽扣全部扯掉,并拽下李的裤带勒其颈部。发现李不动后,李又将她脸朝下推入水塘中并用杂草遮盖后离开现场。 据此,法院认定李福林在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因发生争执,而用李某的腰带勒李颈部,致其昏迷后,将其推入水塘,致李死亡,属直接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