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杀人犯昨处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2: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判了4件杀人案,其中有3起均为情杀,案犯史云军、尚宗玉、李福林、汲恒伍等分别被判处死刑。宣判结束后,几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 今年35岁的史云军是溧水县人,无业,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入狱七年。去年6月,史云军与何某相识并同居,后何被家人找回,史怀恨在心,图谋报复。同年10月18日晚,史云
1954年出生的尚宗玉是个文盲。去年5月,家住江宁殷巷集镇文华街的汪某发现自己的同居女友与尚宗玉关系密切。为此,尚、汪二人发生争执,尚宗玉萌生杀人歹念。同年5月21日凌晨,尚宗玉窜至汪某的暂住地,乘汪熟睡,用木棍猛击汪头部,把汪打死。 杀人犯李福林,今年46岁,暂住雨花台区板桥镇。去年5月19日晚10时许,李福林在板桥镇附近遇见本厂女同事陶某,两人至附近水塘边发生性关系并发生争执。争执时李福林将陶上衣钮扣全部扯掉,并拽下陶的裤带将其勒昏后,将陶脸朝下推入水塘中并用杂草遮盖后逃离现场。陶某因窒息而亡。(龚达刑 壹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