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院一审该所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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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2:41 西部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马景霞)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花所派出所原所长郑发祥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将当事一方的父亲韩真录 击打致伤后使其身亡。近日,平凉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发祥无期徒刑,郑不服,已上诉至甘肃省高院。 接警所长带队办案
2004年12月13日零时许,花所派出所接到摩托车个体经营者陈建康报警,郑发祥带民警赶赴现场。原来,陈 建康等人酒后在韩爱学经营的摩托车门店滋事时,被韩爱学致伤,警方赶到时,双方仍在打斗,民警遂将双方制止,并立案查 处。 询问所长致死人 第二天,郑发祥将韩爱学的父亲韩真录传至该所询问,郑以韩真录未如实作证,在韩头部击打数拳,并按住韩的头在 墙上碰撞。后韩出现呕吐等症状,郑叫该乡卫生院院长对韩检查后让韩回家。次日,韩被送到平凉医院抢救后于第二天死亡。 经法医鉴定,韩系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死亡。 5月19日,平凉市中院审理了此案,郑的辩护律师对其做了无罪辩护。近日,平凉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郑发祥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不服,已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