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15年前灾祸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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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3:03 今晚报 | ||||||||
本报讯10岁时,因攀爬高压变压器,一男孩被电击伤致双上肢截肢,后经法院调解,变压器所有者某村委会赔偿男孩4.6万元。12年后,这名男子再生癫痫病,为此再次走上法庭,要求原村委会及相关供电分公司承担责任,赔偿请求数额高达70余万元。由于此前他已就截肢损失提起诉讼且已结案,因此,法院日前仅支持了其治疗癫痫病的相关部分,判令被告村委会承担80%的责任,即3640元,另外20%由其监护人自行负担。
1990年1月15日,刚满10岁的童童(化名)在出门玩耍时,攀爬至一高压落地式变压器上被电击伤,致双上肢截肢。1991年,童童向法院起诉该变压器的所有者某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村委会长期使用未加任何防护措施的高压变压器,对此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赔偿责任,童童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亦应负相应的责任,并以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被告村委会一次性赔偿童童4.6万元。2002年7月,童童又被确诊患癫痫病,经鉴定证实此病与电击伤有关。为此,童童再次呈诉法院,要求村委会和负责此片供电的某供电分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7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村委会辩称,本案已于1991年经法院调解结案,而且童童的请求现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被告供电分公司亦辩称,自己不是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全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村委会作为发生触电事故的变压器产权人,未尽到管理义务,是童童被电击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童童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管理和教育责任,放任童童在变压器附近玩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供电分公司以自己不是电力设施产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抗辩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关于童童的损失,因其截肢后,已就此损失与被告村委会经法院调解结案,且童童现诉请赔偿其双上肢截肢的损失已过诉讼时效,因此,对童童要求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11.7万元,假肢费48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认为童童合理损失为癫痫病治疗费、鉴定费等计4550元,遂据此判令被告村委会承担80%的责任,赔偿童童3640元。 (孙启明 李晓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