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自带饮料案终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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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5:24 北京晚报 | ||||||||
本报上午消息 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消费者状告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自带饮料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终审判决认为影院禁止消费者自带饮品的行为不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李冰要求退票、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首次公开法官分歧
此案审判长、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说,在今天的终审判决中,一改以往的“本院审理后认为”,而是载明合议庭三名法官之间存在两种意见,最终的判决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考虑到社会上对禁止自带饮料争论很大,公开法官的不同意见有助于大家更了解法院的判决。据了解,在判决书中公开法官之间的意见分歧,这在我国尚属首次。 支持原告的法官认为影院销售的食品牟取高利 判决书载明,合议庭中支持李冰诉讼请求的法官认为,华星国际影城没有理由主张观众自带的饮料是不安全的。其次,影院可以禁止带影响观看的壳类、有异味食品,但不能扩大至禁止所有外带食品饮料。影院销售的食品价格大大超过市场正常情况,只能认为其目的在于牟取高利。 支持影城的法官认为禁止外购饮品入场已提前告知 而不支持李冰的法官则认为,华星国际影城在观众须知中均已提示消费者禁止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而且现在许多影院并不禁止消费者自带饮料,华星国际影城不存在垄断经营的情况。至于华星国际影城的饮料价格是否适当,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扩大竞争而不是司法干预。专家解读公开法官分歧效果有待检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说,判决书中载明法官的分歧,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比较常见,但在我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中则少见,我国还没有这样的先例,其效果还有待实践来检验。单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