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不了不让转院 蚌埠一市民状告医保定点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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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20: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6月22日电(郜征)“我父亲患了肺癌,医院没有治疗设备和条件,却对我们提出的转院治疗请求置之不理,延误了病情,最终我父亲在家中病逝。”6月21日,安徽省蚌埠市的邵先生这样告诉记者。为此,他将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蚌埠铁路中心医院,下简称蚌医二院)及上海铁路局蚌埠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邵先生在诉状中称,他父亲邵光荣是原蚌埠铁路分局蚌埠火车站退休职工。《蚌埠铁路分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分局确定各铁路医院为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2004年元月,邵光荣感觉胸闷不适、咳痰带血,到蚌医二院检查为肺癌,1月30日入住该院呼吸科治疗。由于该院对癌症无治疗设备及措施,未能对症治疗,邵光荣在该院住院10多天仍未确诊癌症类型,每天仅给予消炎处理。 邵光荣家属在得知该医院没有治疗设备和条件后,多次找到医院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办理转院手续,但医院均置之不理。万般无奈之下,其家属将邵光荣转移到肿瘤医院急诊,仅一个月就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最后因无力继续支付巨额医药费用,不得已被迫出院。邵光荣于同年4月21日凌晨在家中去世,此时距被迫出院仅17天。 邵先生认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两被告违反国务院及安徽省的医保规定,限制父亲邵光荣依法享有在蚌埠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及无治疗设备却不予转院的行为,是造成父亲死亡的直接原因。他们诉请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