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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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0:27 新京报 | ||||||||
判决华育总公司支付1072万,三次开庭教育部未派人露面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原国家教委改为教育部,300万册制作中的教师资格证书作废,制作公司损失千万。在这起以教育部为第二被告的纠纷中,三次开庭教育部均未曾派人露面。
昨日,一中院宣判,要求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付给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定作款1072万余元;教育部因为注资不实,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温州华育代理人称,1996年7月,华育总公司与江苏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制作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至1996年底,华育总公司拖欠平阳教育公司1133万余元;1997年4月,平阳教育公司将其债权债务移转归温州华育公司;之后,温州华育多次向华育总公司催要欠款,但至今有1671余万元未追回。他们将华育总公司告上法庭。 华育总公司认为制作证书时,由于国家教委改称教育部,使部分制品作废造成损失。他们不承认平阳教育和温州华育的转让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