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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挖掉湘潭古城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0:5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湘潭讯 一段保存较为完好的古城墙,日前,竟然在湘潭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建筑施工工地上,遭受人为损毁。

  匪夷所思的是,在文物部门出面协调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却一夜之间将这堵古城墙用挖土机挖掉。省文物局闻讯后,派出了以著名考古专家张春龙为首的专家勘察组,赶赴湘潭对城墙遗址进行抢救性勘察。

  城墙见证古湘潭历史

  明清时期,湘潭经济发达、商业繁华、文化繁荣,一直是江南有名的米市和药材集散地。为了军事防御、商业管理和行政划属,湘潭县于明万历四年(1576年)开始筑土城,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将之改建砖城。据《中国文物地图集》记载:当时“城墙平面呈圆形,周长4395米,现存部分砖砌城墙,高1.5米、宽0.8米。城内曾采有明清时期的碗、壶等瓷器残片。”

  湘潭市文物管理处盛兆华副主任告诉记者,在湘潭所发掘的文物中,以墓葬、遗址为多,城址非常少见,能像古城墙这样完整保留下来的,更是难得。城址作为一种文物类型在我国南方很少见。湘潭县的这段惟一的古城址,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珍贵城址毁于一旦

  5月19日,湘潭文物部门获知湘潭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区熙春路与泗洲路交界处开发建设“泗洲绿园住宅小区”,便立即赶赴施工现场察看,发现地面有散落的青砖和残存的古城墙。随后,他们携带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件等相关资料,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周某协商。该房产公司约定在5月21日上午9时商谈。

  当时,湘潭市文物部门向该房产公司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现场发现了古城墙;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保护现场,立即停工;三是应对小区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对古城墙进行勘探,对所有发现的文物进行考古发掘;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文物调查费和古城墙文物勘探和发掘的费用总计2397.34元,由该房地产公司承担。

  然而,5月21日上午,湘潭文物部门如约赶来与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见面时,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浮现在盛兆华等人面前:城墙被挖得七零八落、古城墙一夜之间被毁。附近居民反映,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先一天晚上12时,冒雨用挖掘机将这段城墙挖掉了。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盛兆华向记者表示,湘潭市熙春路这一建设工地上的破坏文物现象,性质十分恶劣。目前,湘潭市公安局已受理此案。

  记者在采访该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时,他表述了自己的两个观点:一是湘潭的古城墙这么长,搞建设开发的地方也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什么只执行他,而不执行别人?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执行收费时,到底有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文物部门负责人指出,目前,湘潭的建设单位在开发之前对文物部门的报请制度无法落实,这是文物遭到破坏的一个主要原因。

  作者:刘炬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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