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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居民可申请二次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1:32 新京报

  申请救助要过公示评议审核三关,正常周期不超过30天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城市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人群在遭遇特殊情况时,在以前享受每年一次临时救助待遇后,还可申请二次救助。整个办理周期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还可特殊办理。

  特困居民可以申请二次救助

  据了解,目前北京家庭人均收入290元以下的低保人群,以及家庭人均收入在290元以上、545元以下的低保边缘人群,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享受每年一次的临时救助待遇。

  但随着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部分特困居民的生活,可能更加困难。为此,北京市民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如果特困居民遭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二次救助。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市级应急救助预案,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向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此外,各郊县民政局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提出本地区的农村特困群众的应急救助方案,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申请须过公示评议审核三关

  凡申请临时救助待遇的,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接到救助申请并进行公示后,及时提交社区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确认其符合救助条件后,应及时对社区提出的救助意见进行复核,最后将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局批准。

  正常申请周期不超过30天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正常情况下,申请临时救助的周期在30天之内完结。如果救助对象在申请二次救助时,情况特殊,可以进行事后公示,办理的周期将大大缩短。

  此外,为确保救助资金更加充分,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还建立了市级临时救助资金补助机制。区县合理费用超过预算时,可适当申请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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