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禁收农民工抵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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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1:41 新京报 | ||||||||
北京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要求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通知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用人单位除不得收取农民工抵押金、风险金外,还要为农民工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而且还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要求加强建设
禁收农民工抵押金、风险金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者不能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 合同期限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通知严格要求,劳动合同的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须提供食宿洗浴基本条件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