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一份家产三份遗嘱哪份有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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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2:09 新京报 | ||||||||||
案例 家住海淀区的李大爷前不久过世,老伴和孩子围绕一套3居室的住房争得不可开交。老伴说这房是属于她,儿子说这房属于他,小孙子称爷爷早就说过这房留给他。三人争持,儿子先拿出了李大爷的遗嘱一份,明确3居室产权归儿子所有;孙子也不含糊,同样出示了李大爷的另一份遗嘱,明确将3居室过户到孙子名下;老伴掏出了第三份“铁证”,同样是李大爷的遗嘱,明确3居室由老伴终生使用。律师调查后得知,三份遗嘱确为李大爷自书,但三份遗嘱均未注明年月日,无法确定订立遗嘱的先后顺序。 解答 根据调查,在孙子持有的遗嘱上有老伴的签字盖章并写明:该遗嘱是李大爷在身体正常情况下所写,其对遗嘱无异议。据以上事实,律师认为,《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遗产应按遗嘱继承,李大爷的三份遗嘱内容虽有抵触,但这是法律允许的,只要老人愿意,可以根据自己不断变化的想法,随时改变自己前面写下的遗嘱,后面的遗嘱可以否定前面的遗嘱,法律认定以最近的一份遗嘱为准。本案的三份遗嘱由于没有注明年月日,无法确定订立遗嘱的先后顺序,但由于老伴在对方持有的遗嘱上有认可的表示,应认定该份遗嘱系李大爷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三份遗嘱只有一份有效,老伴和儿子手中的遗嘱不能兑现,3居室应归孙子所有。 本报记者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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