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川 记者 荣梅实习生赵丹丹)“从今年7月1日起,将给部分曾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目前仍保持其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劳模和农民劳模增加生活补助。”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厅、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为部分省部级劳模增加生活补助。
据了解,此次增加生活补助的劳模包括已离退休的省部级劳模;上世纪50年代、60年
代被授予省部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者。补助标准具体为,1954年12月31日以前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200元的,补助到1200元;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助到1000元;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900元的,补助到900元;1970年1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750元的,补助到750元;1969年12月31日以前被授予省部级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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