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泳牌”成管理部门免责“挡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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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新闻提示:在中山陵园管理局记者了解到,近10年来,除了一两年没有出现泳客溺亡事故外,几乎每年都有泳客溺亡湖中,多的一年甚至出现三四起溺亡事故。记者从过去媒体报道的记录中查到,把生命丢在紫霞湖中的大部分是年轻人。美丽的紫霞湖,因此也被市民私下里叫成“食人湖”。 据了解,1993年以来,已有多名溺亡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紫霞湖的管理者中山
1999年1月6日,一市民因独子溺亡湖中,状告中山陵园管理局。中山陵园管理局以“早竖禁牌造成后果应自负”辩驳,最后法院以中山陵园管理局已在紫霞湖边竖立了多块“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判原告败诉。 2002年6月16日早上8时30分左右,我市某中学一名16岁的初三女学生下湖游泳,但还没游多远,就沉了下去。两个月后,女孩的家人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山陵园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当时原告的代理律师、现供职于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金辉介绍,据调查,当时在紫霞湖游泳的人很多,但在岸边巡查的经警从来不予制止。一审判决下来后,原告不服继续上诉,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无论是遭遇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山陵园管理局最终都未输官司,有关人士指出,竖在湖边的警示牌发挥了“挡箭牌”的作用。 但金辉认为,尽管中山陵园管理局在岸边竖立了警示牌,作了提示,但作为紫霞湖的管理部门,其所采取的措施显然不能算是充分、有效。在紫霞湖这样的高危水区,经常发生溺亡事件,作为管理部门,中山陵园管理局在保护人身安全方面应尽的义务应该更进一步。管理人员应该对这些游泳的人进行劝说、驱赶、强行制止,而不能简单提示一下就行了。 而南京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君平认为,由于紫霞湖是自然湖,不是作为经营者提供给游客使用的游乐设施,只要中山陵园管理局不在紫霞湖做“游泳生意”,在法律上,中山陵园管理局是可以免责的。 紫霞湖公园打“湖”牌吸引游客 一谈到紫霞湖的泳客,紫霞湖公园有关负责人都会抱怨说,他们也对泳客进行过劝阻,可不是没人理会,就是遭白眼,管理实在很困难。然而,让人们看不懂的是,紫霞湖公园一边在禁止游客游泳,一边却在卖门票,而且几乎年年夏天,都在此举办纳凉活动,大打“湖”牌。 去年7月中旬,公园在紫霞湖边搞起了“紫金之夏”活动。在此期间,从晚上6点半开始,紫霞湖单独售票,门票为15元。据一些媒体报道,当时到紫霞湖纳凉游泳的游客,高峰期每晚超过千人。据介绍,中山陵园管理局曾投资300万元,在紫霞湖边修建了一个戏水池,把紫霞湖水引入戏水池供市民休闲。但几乎很少有市民会光顾戏水池,他们买票进来,看中的只是紫霞湖这个“大游泳池”。一位市民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一边大喊湖里不能游泳,一边却把泳客往湖里拉。 湖边修有很多下水台阶 记者在紫霞湖边看到,面积67亩的湖周围建有下水台阶十多处,密集的地方几乎每隔十几米就有一处,这些台阶都是水泥修建,方便游客下水用的。既然禁止游客下湖游泳,那么公园管理部门又为何在湖边修建下水台阶?公园管理部门没人能够回答。 记者日前来到戏水池看到,里面全是枯树叶,完全荒废在那里。记者从管理部门了解到,这个戏水池平时不开放,等到每年夏天搞活动时才开放。知情人说,每年盛夏的纳凉活动,因为公园不能拿湖做宣传,就用这个戏水池作为由头。 一位紫霞湖的老游客称,紫霞湖确实是南京独一无二的天然浴场。也正因为如此,紫霞湖虽然被人们称为“食人湖”,还是难挡泳客游兴。那么,紫霞湖对泳客到底该禁还是放?禁,如何禁?放,如何放?请市民拨打热线:84499000献计献策。 南京日报记者陈忠胜杨青春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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