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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选派法制副校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5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东海 通讯员 张羿)6月16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昨日,西安市公安局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公安部八项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各分、县局等单位的具体执行措施,并规定了执行时间。

  针对目前西安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现状,西安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任组长,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局。治安
局将组织专门的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学校听取师生们的反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下发的落实八项措施的通知中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1.各分、县局要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做到快侦、快查、快结。

  2.各分、县局要对本地区的校园及幼儿园周边展开调查研究,2005年内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各分、县局在9月底前要积极与辖区学校、幼儿园联系,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各分、县局要在8月底前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交管支队及有关分、县局交警大队要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交管支队及有关分、县局交警大队9月底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地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7.交管支队年底前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

  8.消防支队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不履行八项措施可举报

  西安市公安局要求各分、县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有关部门没有按照上述八项措施执行的,可以举报。

  相关举报电话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029-87277150

  公安碑林分局:029-87451051

  公安新城分局:029-87441524

  公安莲湖分局:029-87274791

  公安雁塔分局:029-85586100

  公安未央分局:029-86261042

  公安灞桥分局:029-83553077

  公安阎良分局:029-86866186

  公安高新分局:029-88320526

  公安站前分局:029-87434702

  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29-86516052

  户县公安局:029-84818007

  高陵县公安局:029-86913670

  公安长安分局:029-85650925

  公安黑河分局:029-85198331

  蓝田县公安局:029-82721229

  周至县公安局:029-87151786

  公安临潼分局:029-8381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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