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设施可分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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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侯清森记者金鑫)居住庭院配套设施最迟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完成,以达到小区庭院建设切实改善百姓生活质量的目的。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新出台的《居住庭院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将约束开发建设企业履行该项建设行为。 据介绍,居住区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绿化、亭廊、休闲健身设备、庭院灯以及雕塑小品等设施。新规要求,居住区庭院配套设施是居住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建设开发企业
对违规的建设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还会将建设开发企业的违规情况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