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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清真饮食直接办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0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李秋菊记者季佳莹)开办清真饮食服务企业,今后无需再经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直接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删去了“前置性行政许可”这一规定。

  《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从事清
真饮食业,需经市、区、县(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领取清真饮食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专用标志,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为饮食服务企业出具许可证。

  据悉,因《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法》中有关规定相抵触,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将这一规定取消。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将“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为向,确需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这一规定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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